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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到属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1、《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2、《增员报盘表》;以建设项目形式参保的,需提交下列资料:1、《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3、《增员报盘表》。业务经办所需表格可通过邮箱下载,邮箱地址:wnsgsbx@163.com,密码:0123456789。

  • 未依法参保单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 民政部门在殡葬方面有哪些救助政策?

    殡葬救助政策主要面对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一是城乡低保对象,二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流浪乞讨人员,四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这些救助对象的丧属选择火化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

  •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如何实施?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区县民政、残联两部门认定生活困难的其他残疾人。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完成后,将实行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

  •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享受怎样的保障政策?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补贴,即每人每月1000元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即每人每月700元。2023年孤儿生活费标准提升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 什么是孤儿?孤儿可以享受怎样的保障政策?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认定的依据是父母死亡或失踪的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渭南市孤儿生活费按照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2023年1月起,我省孤儿生活费提标至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我市也将随之落实提标后的标准。

  • 什么是困境儿童?对于他们有哪些保障政策呢?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因为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面临以上任何一种困境的儿童,都可以称为困境儿童。对困境儿童我们主要落实五项分类保障政策。第一类是对没有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第三类是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第五类是对于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 什么是留守儿童?对于他们有哪些保护政策呢?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生活的不满16岁的渭南籍儿童。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责任,始终明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不在身边或无力监护的,我们要指导镇村儿童工作人员,协助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确保孩子日常生活有人监护;如果留守儿童没有户口,我们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落实儿童的户籍;

  • 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程序是什么?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程序一是依申请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