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权限,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对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机构编制、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及信息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承担机关出国审批、政审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牵头组织对企业年度目标责任的综合考核。
负责人:王江波 联系电话:2931367
(二)党建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建设。负责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对所监管企业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推荐、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知识分子工作及反邪教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妇女工作。
负责人:李辉 联系电话:2931352
(三)资本运营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处置、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以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重大财产转让、大额捐赠、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发行债券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备案、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开展运营。组织指导有关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运营、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
负责人:杨恒 联系电话:2931351
(四)考核分配科
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绩效。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负责人:李蓓蕾 联系电话:2931355
(五)改革治理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优化布局结构和改革发展。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综合改革方案的编制和执行,确认企业的主业。拟订重大国有企业重组方案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等方案。拟订所监督企业上市方案并指导上市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承办市政府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审批及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审核。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法律事务。负责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做好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艾英礼 联系电话:2931350
(六)监督科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负责对监管企业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核查、分类处置、督办整改,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推动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检查核实、问责追责监督工作闭环。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亚辉 联系电话:2931360
机构领导
唐 娴 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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