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澳门皇冠: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提案》(第2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及承担的工作任务
按照电竞比分网于2023年7月17日印发的《渭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和织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的城市生活垃圾。
结合工作职能,生态环境部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重点负责有害垃圾的环境监管。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的工作任务,我局主要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的管理,指导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建设和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工作。
二、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职责,我局澳门皇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建立完善有害垃圾管理体系。根据《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于2021年1月12日制定印发了《渭南市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建立了我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体系。2021年12月2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2022年3月30日印发了《澳门皇冠: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12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印发了《澳门皇冠:具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经营资质企业信息的函》,建立了我市5家具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资质的企业名单。2022年11月15日印发了《澳门皇冠: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对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2024年2月19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局印发了《澳门皇冠: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原《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和明确。2024年3月20日印发了《澳门皇冠:在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通过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任务、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了有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推动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提供了规范要求和技术指导。
(二)优化审批服务。积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回收利用等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并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及时办理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确保做到规范运行、达标排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利用处置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专家解读等方式,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工作中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5月31日印发了《渭南市深入开展2023-2024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我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我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日、世界环境日、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环境热线》、《固废法》宣传月、《渭南日报》专栏、网站宣传、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宣传活动和方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特别是有害垃圾及其危害的认识,促进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提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处置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2023年1月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渭南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27家(包含有害垃圾收集利用处置单位5家),具有159.57万吨/年危险废物(有害垃圾10.17万吨/年)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满足我市利用处置需求。目前全市有害垃圾设有分类投放点1413个,临时暂存点3个,2023年收集处置有害垃圾0.42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实现有害垃圾规范有序收集处置;二是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的宣传,积极开展处置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小平电话:0913-215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