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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

渭南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今年集中缴费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网上已开通了缴费、查询等各种渠道,请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渠道按时缴费!!!

一、参保缴费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

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省、市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45元标准资助,县级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四)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五)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

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按其中对应最高资助标准的一种身份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三)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算起至当年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四)2.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需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

(1)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四、缴费确认

(一)一般人员1.参保人认真核对个人身份和参保地等信息,按照拟参保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及时足额缴费。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

(二)新增人员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开始后,2022年度政策允许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新增参保及缴费。

(三)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四)医保退费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要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1.“线下”参保。需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2.“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参保人持有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等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2112366咨询。

税务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电话

临渭区:2080523 临渭区:3130008

高新区:2666710 高新区:2113391

华州区:4736013 华州区:473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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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3823864 潼关县:3866624

大荔县:3261253 大荔县:3253016

澄城县:6733223 澄城县:6731811

合阳县:5510065 合阳县:5528269

蒲城县:7207903 蒲城县:7207582

白水县:6128952 白水县:3108392

富平县:8210071 富平县:8218119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