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宏源石材(柳峪)(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投资490余万元,通过对该矿区进行废渣清理、回填覆土,采矿平台格宾笼挡墙基础和墙身平台覆土填充,对矿区原有道路进行废渣开挖整平、覆土、种草及苗木栽植复绿措施,封山育林人工铺设铁丝网29.5m,安装警示牌1块。施工治理95.8亩,自然恢复15.84亩,共治理恢复生态面积111.64亩。
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华亿石业有限公司(大敷峪)采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也是省秦岭环境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工程包括华亿采石点1号和2号两个治理点。总投资668余万元。通过清理排险、设置格宾笼挡墙、修筑鱼鳞坑、覆土植树种草绿化等治理措施,平台外格宾石笼挡墙,挡墙内覆土种草绿化,底部铺设矿渣土,矿渣土上部覆土,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生态。设立标识牌1块,施工治理127.21亩,自然恢复145.94亩,共恢复生态273.15亩。
三、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宏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通过对矿区进行废渣清理、回填覆土,采矿平台格宾笼挡墙基础和墙身平台覆土填充,对矿区原有道路进行废渣开挖整平、覆土、种草及苗木栽植复绿措施。施工治理面积104.05亩,立面及周边自然恢复面积39.05亩,恢复生态面积143.1亩。
四、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华阴市名宸石业有限公司方山峪采石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投资约200万元,通过对原采矿平台的石料进行拉运清理,利用周边遗弃块石进行机械回填压实,对平台进行覆土,沿开采平台外侧边沿码放干砌挡土墙,在平台挡土墙内栽植油松、播撒草籽。组织对该矿区山坡倾倒的废石弃渣进行清运,并平整复绿。共恢复生态面积195.45亩。
五、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华阴市泉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敷峪)采石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投资977余万元,通过削坡排险、破碎石料、砌筑格宾笼挡墙、平台及坡面覆土填充、栽植苗木、播撒草籽等治理措施实现复绿。施工治理面积55.2亩,自然恢复面积70.95亩,恢复生态面积126.15亩。
六、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万兴石业有限公司(大敷峪花园沟)(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投资350余万元,通过清理排险、格宾笼挡墙、覆土植树种草等治理措施,对A区、B区开采平台平整渣堆2340立方米,覆植生土2340立方米,种植华山松1700株,种植爬山虎2880株,种植紫穗槐820株,播撒草籽0.68公顷。A区、B区、C区、D区废渣堆平整渣堆7771立方米,覆植生土7771立方米,种植爬山虎11162株,种植紫穗槐10920株,播撒草籽4.9公顷。矿山道路区平整渣堆8890立方米,覆植生土8890立方米,种植华山松1009株,种植爬山虎15348株,种植紫穗槐12884.3株,播撒草籽2.89公顷。施工治理63亩,自然恢复62.67亩,共治理恢复生态面积125.67亩。
七、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宏发矿业有限公司第四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通过对矿区进行废渣清理、回填覆土,采矿平台格宾笼挡墙基础和墙身平台覆土填充,对矿区原有道路进行废渣开挖整平、覆土、种草及苗木栽植复绿措施,施工治理61.65亩,自然恢复64.8亩,共恢复生态面积126.45亩。
八、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塔星石材有限公司(花园沟)采石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投资369余万元,通过清理排险、破碎石料、砌筑格宾笼挡墙、平台及坡面覆土填充、苗木栽植复绿等治理措施,施工治理77亩、自然恢复6亩,共治理恢复生态面积83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