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及十一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现将渭南中心城市主城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予以公示,并于每月5日前更新施工许可信息附件,以便于查阅和监督。
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及十一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现将渭南中心城市主城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予以公示,并于每月5日前更新施工许可信息附件,以便于查阅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