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陕发〔2016〕33号)要求,现对原法律顾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名单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李红勃 外交学院教授
张炜达?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屈? 琦? ?渭南师范学院教授
潘皞宇? ?外交学院副教授
汪艳萍?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松涛? ?陕西齐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晓刚?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选? ?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刚庆? ?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亚梅?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静? ?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怀瑜?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姬延峰?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晓玲? ?陕西佳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栋?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 军?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律顾问受市政府委托或指派履行下列职责:
1.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2.对市政府起草的法规或者拟发布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审查其合法性;
3.接受委托,代理市政府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案件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4.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及招商引资中的涉法事务;
5.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费用
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服务,不设年度基础服务费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所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采取“一事一酬”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要求
1.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市政府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市政府法律顾问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3.在办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外业务时,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市政府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及组织联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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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